经临沂市委批准,临沂市纪委监委对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原党委书记、校长李世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世良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滥发津贴补贴;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职工录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通过民间借贷违规获取大额回报;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贪欲膨胀,“靠校吃校”,将任职学校的资源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招生入学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李世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临沂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临沂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世良开除党籍处分;由临沂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沂蒙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