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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三项措施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2024-07-19 14:26:03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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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豹新闻网 记者 于大龙 张晓飞 王仁杰

7月19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主任、新闻发言人李立新,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科长宋晓丽,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科长张宁,临沂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污染物总量科科长张正芝,向大家介绍2024年上半年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2020年底前我国全面完成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调整和占用审批等管理工作是由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负责,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则是在此前设区市政府公布的“三线一单”管控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实施主体、环境准入、环境管理等要求,确定了监管内容和方式,制定了奖惩机制。为更好的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临沂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做好宣传解读。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就是为社会经济发展“明底线”“划边框”,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加强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各管理环节的理解。市生态环境局将尽快组织开展新一轮典型案例的筛选和宣传,强化正面典型的引导示范。

加强指导帮扶。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包保帮扶机制,发挥分片区帮扶指导作用,持续指导各县区政府规范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更新、实施应用,市局将组织开展新一轮的优化调整,同时做好跟踪评估等工作,防止实施中变形走样。

加强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持续做好综合评估和监督管理工作,尤其是要强化对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等三类单元的生态功能和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的评估和监管。监督管理发现的问题线索将移交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值班编辑:王仁杰

审       核:张晓飞

速豹新闻网编辑:田延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