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任字〔2023〕3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马 勇 同志任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陈 刚 同志任县供销联社理事会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检验检测中心主任职务;
朱先胜 同志任县地震台(县地震监测中心)台长(主任
张道夫 同志任县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县市政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徐明同 志任县检验检测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曹卫清 同志挂职平邑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不再担任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杨红岩 同志任平邑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平邑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职务;管正秀 同志任县中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白彦镇卫生院院长职务;
张德骞 同志任白彦镇卫生院院长,不再担任县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朱卫国 同志任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列副职第一位);
乔立军 同志任县住房保障中心(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职务;
燕建营 同志任县应急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主任职务;
仇广庆 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彭志伟 同志不再担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县地震台(县地震监测中心)台长(主任)职务;张雯雯 同志不再担任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苑 涛 同志不再担任县供销联社理事会主任职务;
吕姣艳 同志不再担任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王 岩 同志不再担任县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赵仁海 同志不再挂职平邑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段瑞军 同志不再担任平邑土地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赵启忠 同志不再担任平邑土地发展有限公司监事长职务;
李秀明 同志不再担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谢洪花 同志不再担任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兴友 同志不再担任县应急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夏京普 同志不再担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职务;李 云 同志不再担任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付化和 同志不再担任县农业农村局副科级干部职务;
相龙伟 同志不再担任县中医院院长职务。
特此公布。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