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临沂市委批准,临沂市纪委监委对临沂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原副组长赵修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修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毫无纪律意识,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心无敬畏,对组织原则置若罔闻,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务晋升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滥权妄为,执纪违纪、执法犯法,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活动;私欲膨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案件办理、环保检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赵修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临沂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临沂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赵修玉开除党籍处分;由临沂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来源:沂蒙清风)
【责任编辑 张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