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豹新闻网 通讯员 颜世虎
2月15日上午10时,随着庄严的法槌声响起,被告人汤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在临沂市兰陵县仲村镇人民法庭正式开庭。经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和审判长进行庭审,汤某某当庭悔过并认罪认罚。
兰陵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被告人汤某某为罗庄区一企业职工,因涉嫌非法狩猎罪,于2022年1月19日被兰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
兰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2年1月份,被告人汤某某利用“电媒”、“鸡媒”、铁质猎夹等诱捕野鸡的物品,在临沂市罗庄区、兰陵县大仲村镇的湖地猎捕野鸡共9只,其中被查扣4只活体、1只死体。经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查获的4只活体野生动物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鸡形目雉科雉鸡。
本案审判长张子翼在谈起此案时说:“本次庭审特意邀请了人民陪审员、驻地部分人大代表和党员干部共同参与,旨在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可让他们立足各自的工作岗位从多层面教育广大群众,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代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和生产场所周边经常出现的野生动物也是法律、法规保护的对象;本案审判的意义在于,通过审判可维护自然界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 张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