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头条  |  要闻  |  山东  |  中国  |  国际  |  文旅  |  体育  |  评论  |  财金  |  教育  |  汽车  |  消费  |  吃喝  |  映像  |  周刊
首页>临沂频道>内容详情

临沂市从2023年1月1日全面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2-12-22 13:35:29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记者于大龙 张晓飞

 12月22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洪岭,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世开介绍该市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医保局、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统一规范了职工医保缴费与待遇享受等方面的政策。临沂市从2023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全省统一规定。

一是参保单位因故中断缴纳医保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支付其职工的医保待遇;参保单位从补齐欠费和滞纳金的次月起,恢复其职工的医保待遇。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只计算医保缴费年限,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保统筹报销。

二是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纳医保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享受医保待遇,其中,中断缴费3个月(含)内,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含缴费当月),中断期间及等待期也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上述政策规定,进一步强化了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缴费责任,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缴费与待遇挂钩的原则要求。在此提醒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一定要及时、连续、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才能按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保障的权利。

【责任编辑 张晓飞】

速豹新闻网编辑:田延士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