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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2023年1月1日施行

2022-12-22 13:29:23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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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记者于大龙 张晓飞

12月22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洪岭,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世开介绍该市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临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2022年,该市全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减轻了参保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增进了民生福祉;职工普通门诊费用可以报销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待遇水平提升了、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得到进一步增强。

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制定的《临沂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该市医疗救助制度,提高了重特大疾病综合保障水平,《实施方案》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扩大了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六类困难人员: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是指未纳入前五类救助对象范围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具有上述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救助。

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四类人员的身份认定,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两类人员的监测和身份认定,民政部门会同医保等部门负责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身份认定。

实现了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对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实行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2023年每人350元);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四类人员给予定额资助(2023年每人150元),个人缴费标准与定额资助的差额部分由县区财政给予补助,也就是这些困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不需缴费。

增强了大病保险减负作用。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报销实行倾斜优惠政策,其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比我市普通参保居民和职工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和大病保险特药起付线。

强化了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规定全部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共用年度医疗救助限额。

【责任编辑 张晓飞】

速豹新闻网编辑:田延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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