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通讯员 崮晓风 刘迁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效率,以“调早调小、调积调重、高效实用”为目标,岱崮镇充分挖掘派出所、司法所、法律事务所、法庭、综治中心、热线办理中心六个部门单位联动联调潜力,建立“三所一庭两中心”矛盾调解新模式,打破信息壁垒,提升矛盾多元化解的协同性,形成优势互补、问题联治的解纷新模式。
四种模式联动。一是建立案件分流制度,以综治中心矛盾纠纷大排查和热线工单受理,派出所接警,司法所、法律事务所法律咨询作为矛盾收集的“前沿阵地”,建立完善线上线下受理、分析研判、案件分流工作机制。通过矛盾纠纷信息和社会治理事项统一归集、流转处置,做到矛盾纠纷受理、处理闭环管理,形成快捷、顺畅、简洁的调处运行架构。二是建立提前介入制度。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土地纠纷、相邻权纠纷等案件时,改变以往各部门单打独斗的工作方式,由联动机制各部门提前介入调解,通过派出所、综治中心的调查和法庭、司法所、法律事务所的依法分析讲解,使当事人认清自己在案件中的责任,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共同调处化解纠纷,达到案结事了,避免可能引起的诉讼,也能够有效减少矛盾纠纷“民转刑”的发生。三是建立联合办公制度。联动机制各部门办公室相连,为岱崮镇“三所一庭两中心”联合办公提供有有利条件。联动机制将依托综治中心指挥调度、派出所执法威慑力、司法所调解亲和力和人民法庭依法裁决,在处理土地承包、流转、侵权等涉农案件时,联动机制各部门可以联合行动,配合镇、村干部共同深入了解案情,准确掌握争议的焦点,便于从专业角度对案件“对症下药”,避免调解合理不合法,造成矛盾案件二次纠纷。四是建立特邀调解制度。在处理案件复杂、涉案群众较多的案件时,以“三所一庭两中心”为依托,邀请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信访部门、村委干部等参与调解,形成“三所一庭两中心+N”模式,使调解模式更加灵活机动。
三项制度保障。为确保“三所一庭两中心”各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使“三所一庭两中心”联动机制在调处矛盾纠纷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建立相应制度予以保障。
一是例会制度。由“三所一庭两中心”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由镇综治中心组织“三所一庭两中心”各部门每周周二下午召开一次例会,对本辖区的社会治安动态、矛盾纠纷案件进行研判分析,交流信息,明确责任,确保化解矛盾有的放矢,同时对已调处的纠纷及时总结经验。二是回访制度。对“三所一庭两中心”联动调解的矛盾纠纷,由热线办理中心按照热线回访制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满意度回访。通过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确保了“三所一庭两中心”调处矛盾纠纷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三是调解成功同步对接司法确认制度。经“三所一庭两中心”矛盾纠纷联动调处成功,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依法及时予以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当场送达当事人,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同步建立健全调解协议自动履行激励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切实实现案结事了。
运行效果凸显。建立“三所一庭两中心”矛盾调解联动,不仅切实提高了处理社会矛盾的业务能力和法律知识储备,而且也实现了六大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强化了对社会矛盾风险的智能感知、精准分析和及时回应,提高了风险隐患的预测预防预警能力,努力将前端矛盾、初发矛盾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形成衍生矛盾、重大矛盾、群体性矛盾,同时也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实现了无缝对接。
“三所一庭两中心”调处矛盾纠纷机制的建立,既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诉讼案件,既减轻了法院的压力,解决人少案多的矛盾,又减轻了群众的讼类,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 截至目前,“三所一庭两中心”共处理化解矛盾纠纷21 件,增强了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便捷性、实效性,为完善新模式运行提供了宝贵经验。
【责任编辑 张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