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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先进典型动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划定12条言行“红线”捍卫先进典型品牌的美誉度

2022-07-06 18:47:05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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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记者 于大龙 张晓飞

​7月6日,中共临沂市委召开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工作新闻发布会,临沂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庆功,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主任郑斌,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韦伟,介绍《临沂市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临沂市先进典型动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主要参照《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管理暂行办法》《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制定,共分8条。规定了适用范围、管理责任等内容,按照“谁推报谁负责”原则,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对经由本地区本系统推荐产生的先进典型履行管理责任,每半年回访一次先进典型,了解他们的职业变化、居住地变化等基本信息,适时开展关爱帮扶、心理疏导等活动。同时,列出负面清单,在公序良俗、生产经营、遵纪守法等方面划定12条言行“红线”,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提醒、责令整改、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措施,以制度的刚性约束捍卫先进典型品牌的影响力、美誉度。

目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联合有关部门单位,对历年选树的各类先进典型进行梳理排查,发现触及负面清单“红线”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责任编辑 张晓飞】

速豹新闻网编辑:田延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