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陈蓓蕾
4月14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现场获悉,《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是顺应临沂市当前城市供水管理工作的新形势,为填补城市供水管理立法空白而出台的一部政府规章,它的出台也标志着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步入了法治管理时代。
一是严保供水水质安全。将根据《办法》规定,会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供水水质监督监测信息通报制度。切实加强对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检测,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是加强对自备井管理。将严格落实《办法》关于自备井的管理规定,协助水利局等部门严格查处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的行为,依法封闭未经批准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
三是加强供水用水管理,提升城市供水服务水平。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全面加强对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的供水水压、水费收取和供水设施维修等供水服务规范的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切实提升临沂市城市供水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是加强宣传解读,促进有效执行。将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加强沟通, 努力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报纸有文字、网络有专题,通过简单、直观、易懂的文字、图像、视频对《办法》进行解读,掀起《办法》的宣传热潮,借助各方融媒体,提高传播效率,使相关部门、广大市民深入、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具体内容,确保促进《办法》有效的执行。
【责任编辑 张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