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居民
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病毒蔓延,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平邑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即日起,对平邑街道(含城区)、仲村镇、保太镇全域实施静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外来人员无特殊情况禁止进入静态管理区;静态管理区内人员非必要不外出,特殊情况需外出者,须由社区(村)报经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并带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二、静态管理区居民禁止一切非必要流动,各居民小区(村居)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本小区(村居)外人员、车辆出入。确需就医或购买必需生活物品等特殊需要的,由社区工作人员管理服务。
三、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除承担防疫任务和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工作人员外,均不得外出。
四、各生产经营企业、建筑业对现有在岗员工实行封闭管理,企业外人员不得进入。
五、除保障居民基本需要的生活超市、药店之外,其他所有营业场所、门店暂停营业。
六、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和各类培训机构暂停所有线下教学活动。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心理医院、看守所均实行封闭管理。
七、进出静态管理区的所有交通路口设置查验点,车辆凭24小时核酸阴性报告通行。全县所有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和客运班车一律暂停营运。
八、请广大居民不要紧张恐慌,不传谣、不造谣、不信谣,每日测量体温,做好个人健康监测,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减退、味觉减退、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请立即向属地社区(村)和疫情指挥部报告,由专业车辆转运至平邑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诊治,不要自行购药、服药。
九、静态管理时间自2022年4月3日15:00开始,静态管理区域将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解除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疫情防治咨询电话:0539-4268117
平邑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