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现场获悉,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的一项普惠性政策,针对缺少固定资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省级及省级以下财政预算安排一定额度的风险补偿金,专项用于合作银行为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所提供贷款发生坏账的损失补偿,降低银行为中小企业贷款承担的风险。此项政策旨在推动合作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力度,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轻资产、贷款难”问题,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备案申请主体为发放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的商业银行和贷款企业,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贷款企业须在临沂市区域内注册,贷款年度内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编号。单户企业纳入风险补偿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年度余额不超过2000万元。
2.贷款银行经营状况良好,拥有授信实力且具备承担相应风险的能力;已完成备案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中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类贷款笔数占比不低于50%。
3.贷款期限为3年以内(含3年),贷款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0基点(1个基点等于0.01%),贷款发放时间不超过3个月。
4.对已备案贷款通过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方式续贷或按有关规定办理延期还本付息的,可申请备案。
申请贷款,需经以下流程:
一是由县区科技部门进行摸底统计,企业填报《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业务企业申请表》,经县区科技部门汇总、审核后,填写《有贷款需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汇总表》,并于每月20日之前,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二是由市科技局成立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审核小组,对申请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的企业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三是市科技局将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发送给合作银行,银行根据自身实际,与企业对接,协商具体贷款事宜,进行尽职调查,作出审贷决策。
四是合作银行认为可以为其贷款的,填写《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业务预备案确认表》,并附调查报告,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五是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审核小组对贷款企业资格、贷款金额等进行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在《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业务预备案确认表》上加盖公章,市科技局和银行各自保留一份。
六是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陈蓓蕾)
【责任编辑 张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