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下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杰,耕地保护监督科负责人王秀敏,向大家介绍《临沂市耕地保护奖惩办法》的基本情况并回答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记者提问。
据悉,《临沂市耕地保护奖惩暂行办法》提出,耕地保护成绩前3名的县(区)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奖惩办法分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和资金奖励。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是指对耕地保护成绩前3名的县(区)依次给予100亩、80亩和50亩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资金奖励是指全市每年确定18—20个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街道),分别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资金奖励。
惩罚办法分为扣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扣罚资金。
扣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是指对年度耕地保护工作评价成绩低于70分,且排名后3位的县区依次扣减100亩、80亩和5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扣罚资金是指对全市耕地保护工作排名后20位的乡镇(街道),分别扣罚资金30万元。(孙运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