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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1月10日起正式施行

2024-12-19 14:31:34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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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豹新闻网 记者 于大龙 邓灵蕊

12月19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俊献;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彦强;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主任李立新;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王靖宇;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冯波,向大家介绍《临沂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临沂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0日起施行,《办法》旨在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加强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中介市场行为,保障中介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优化临沂市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共6章32条,分别为总则、管理职责、管理措施、政府委托中介服务、中介机构自律和行业引导、法律责任等。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政策依据、中介机构定义与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等内容。第二章管理职责,规定了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协调解决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监管职责。第三章管理措施,规定了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方式、质效评价、信用监管、投诉举报、监督检查等内容。第四章政府委托中介服务,主要规定了政府部门采购、采购费用承担、采购中介方式和禁止情形等内容。第五章中介机构自律和行业引导,规定了中介机构依法设立、执业公示、合同签订、执业禁止、保密义务、行业组织自律、执业责任保险等内容。第六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违法行为查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禁止事项、行政责任、办法施行时间等内容。

值班编辑:王仁杰

审       核:张晓飞

速豹新闻网编辑:田延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