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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条件公布

2024-08-23 08:43:11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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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豹新闻网 记者 于大龙 邓灵蕊 王仁杰

8月21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本场发布会是该市“高效办成一件事”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2场。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洪岭,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夏培喜向大家介绍全市优化医疗保障便民服务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工作,增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公平性和可及性,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的相关政策,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后,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达到全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男职工满30年、女职工满25年),可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省内不同统筹区基本医保缴费年限互认并累计计算;二是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已参加职工医保但未参加过养老保险,或既往参加过养老保险但不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和临沂市规定的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三是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的,经核定符合条件的,自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经核定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职工最低缴费年限的,可按规定一次性缴费后,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也可继续按月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缴费期间按在职职工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责任编辑 张晓飞】

速豹新闻网编辑:田延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