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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涉疫违法犯罪案件143起,行政拘留95人,罚款122人

2022-04-28 18:44:44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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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邓灵蕊

4月28日下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第二十五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3月15日以来,临沂市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涉疫违法犯罪案件143起,刑事立案5起,行政拘留95人,罚款122人。

打击的不法行为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编造传播不实信息,制造谣言,引发恐慌情绪。比如:兰陵县王某某在网络平台虚构事实,捏造蔬菜市场蔬菜过剩成灾的不实消息,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二是拒不执行政府在疫情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不落实防疫措施,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比如蒙阴县李某安排员工陈某采取替换驾驶员的方式,冒用行程码,蒙混过关,将途经疫区的车辆驶出检查点,被蒙阴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三是不按规定报备、故意隐瞒行程,造成疫情传播的严重危险。比如兰山区罗某某,多次隐瞒中高风险地区行程,出示虚假信息,欺骗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后被确定为无症状感染者,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责任编辑 张晓飞】

速豹新闻网编辑:田延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