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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社区、机构应如何实施养老服务条例

2021-12-30 15:26:05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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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30日,12月30日,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临沂市养老服务条例》《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新闻发布会。临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韩纪论、市民政局局长孙百迎、市司法局局长陈霖分别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审议修改过程、主要内容特点和贯彻实施措施。

    第三十一条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托城镇居住区配套建设、配置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推动社区实现下列养老服务功能:(一)合理布局助餐点,采取集中供餐、配送到户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二)依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采取上门服务、日间托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三)综合利用社区文化、体育、教育、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四)采取上门探视、电话询访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关怀访视、心理咨询、情绪疏导等服务;(五)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接收和处理老年人的服务诉求;(六)其他形式的养老服务。

     此外,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养老机构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下列养老服务:(一)满足日常生活需求的集中住宿、膳食营养、生活起居照料、洗涤与清洁卫生、室内外活动等生活照护服务;(二)建立健康档案,宣传日常保健知识,并按照养老服务合同提供疾病预防、药物管理、医疗康复等日常健康服务;(三)提供情绪疏导、心理支持等精神慰藉服务;(四)提供适合老年人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等服务;(五)根据老年人的需求,为其近亲属日常关注、探视老年人提供便利;(六)其他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陈蓓蕾)

速豹新闻网编辑:田延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