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信用临沂”公布了一批行政处罚,临沂西郊实验学校因非法占地被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罚款95.061万元。
临自然资规罚决字〔2021〕1256号行政处罚书文号显示,临沂西郊实验学校于2021年4月开始,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兰山区柳青街道国有建设用地、后小寺村集体土地52.07亩建设临沂西郊实验学校兰州路校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对临沂西郊实验学校给予95.061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书文号显示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临沂西郊实验学校处罚内容,一是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0511方米(合30.77亩)耕地、林地、农村道路、沟渠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是对非法占用的建设用地14202平方米(合21.3亩)、林地868平方米(合1.3亩)、农村道路2491平方米(3.74亩)、沟渠595平方米(合0.89亩)按每平方米25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耕地16557平方米(合24.84亩)按每平方米30元罚款,共计人民币95061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兰山区人民政府官网显示,该校始建于1968年,原名为临沂西郊职工子弟学校,2001年2月更名为临沂西郊实验学校。(林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