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无情人有情,法官调解促和谐。10月26日,临沂市平邑县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高崇征圆满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7年9月28日,被告杨某驾驶两轮电动车与董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车载顾某)发生交通事故,致顾某受伤致十级伤残。平邑县交警大队认定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平邑县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6月20日作出判决,判决杨某赔偿顾某104012.06元。判决生效后,顾某于2019年2月14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杨某常年在外打工,妻子有病,无执行能力,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终本后,法院多次找被执行人的父母,给双方调解沟通,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和解协议。
近日,办案法官分头给两方做调解工作,经做工作杨某的近亲属愿意出钱化解案件,执行法官继续给双方做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杨某在其近亲属的帮助下一次性赔偿顾某75000元,当庭支付,案结事了,双方握手言和。法院解除了对杨某的失信和限高措施,四年的交通事故赔偿终于画上圆满句号。(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