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下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临沂市耕地保护奖惩暂行办法》。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杰,耕地保护监督科负责人王秀敏,向大家介绍《临沂市耕地保护奖惩办法》的基本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李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秀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监督科负责人
主持人
张庆龙 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和对外传播科科长
01
《奖惩办法》的出台背景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 201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提出“要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鼓励地方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奖补”。2018年12月,省自然资源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鲁自然资规〔2018〕1号),明确每年对 100-200 个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政府给予资金激励。我市结合自身实际出台《奖惩办法》,建立有奖有惩的耕地保护工作评价机制,此项制度的制定走在全省前列。
02
《奖惩办法》的基本内容
(一)奖惩原则。一是依法依规,二是客观公正,三是奖罚分明。
(二)评价内容。对县(区)、乡镇耕地保护工作开展评价,主要内容为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新增耕地挖潜和入库,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田长制”工作执行情况;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情况以及其他与耕地保护相关的工作完成情况。
(三)奖惩办法。一是奖励办法。分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和资金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是指对耕地保护成绩前3名的县(区)依次给予100亩、80亩和50亩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资金奖励是指全市每年确定18—20个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街道),分别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资金奖励。二是惩罚办法。分为扣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扣罚资金。扣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是指对年度耕地保护工作评价成绩低于70分,且排名后3位的县区依次扣减100亩、80亩和5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扣罚资金是指对全市耕地保护工作排名后20位的乡镇(街道),分别扣罚资金30万元。同时,《奖惩办法》明确了取消激励资格的几种情形。
记者提问:
01
《耕地保护奖惩暂行办法》实施的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
李杰:近年来,临沂市坚持从保障粮食安全大局出发,多措并举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完善评价机制。《奖惩办法》的出台,是临沂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守耕地红线的重要举措。
一是建立了全面的耕地保护奖惩机制。《奖惩办法》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新增耕地挖潜、耕地占补平衡落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情况等内容纳入考核体系,并明确了奖励办法和惩罚办法,实行分级评价、量化管理,这是临沂市首次系统的建立耕地保护工作奖惩机制,通过细化量化评价标准,进一步压实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
二是实现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共赢。《奖惩办法》将耕地保护工作情况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让耕地保护工作突出的县区重点项目落地有保障;将耕地保护工作情况与资金挂钩,奖励资金应用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等耕地保护相关工作。在有效保护资源的前提下,推动县区、乡镇加快项目建设和乡村振兴,实现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共赢。
三、起到良好的耕地保护导向作用。奖罚分明的评价办法,能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让保护耕地成效突出的县、乡政府政治上“受表扬”、经济上“得实惠”,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获得感。对耕地保护工作落后的地方政府扣减指标、扣罚资金、督导问责,进一步压实责任,督促整改,促进全市耕地保护工作整体提升。
02
临沂市将如何保障对耕地保护工作突出的乡镇每年接近1000万的资金奖励?
王秀敏:奖励资金将从市级财政中统筹安排,由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评价结果提出预算安排建议,按要求编制年度项目绩效目标,并进行跟踪问效;临沂市财政局对申报的奖励资金预算安排建议进行审核后,列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经批准后执行。
03
记者:请具体介绍一下对年度耕地保护工作落后县区和乡镇的惩罚办法
王秀敏:惩罚办法分为扣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扣罚资金。
扣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是指对年度耕地保护工作评价成绩低于70分,且排名后3位的县区依次扣减100亩、80亩和5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被扣减指标的县(区)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区)除国家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以外,其他项目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
扣罚资金是指根据年度耕地保护评价结果,对全市耕地保护工作排名后20位的乡镇(街道),分别扣罚资金30万元。
临沂市政府将对出现的重大典型问题,采取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措施;对限期内整改成效低的,将进行警示约谈;对约谈后仍未有效整改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孙运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