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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无力赔偿 兰陵代村接力救助

2021-09-18 10:05:37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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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某是宋某的雇员,二人均系临沂市兰陵县芦柞镇人,在新疆从事打井工作。2014年7月22日,丰某受宋某的指派押送货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丰某受伤后,先后在新疆哈密红星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地坛医院、临沂市人民医院、兰陵县人民医院医疗,花费100余万。因赔偿问题,丰某(法定代理人、母亲张某)于2019年1月14日提起诉讼,要求宋某及其父亲赔偿各项损失340万元;同年11月21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赔偿丰某各项损失175万元(不含宋某赔偿部分)。

2020年1月,因宋某未履行赔偿义务,丰某申请兰陵法院强制执行宋某。兰陵法院经多方查控,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宋某的可供执行财产。在多方工作不能达成和解、丰某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下,兰陵法院按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兰陵公安侦查。2021年3月,兰陵县公安局将宋某抓获。经过多方了解,宋某确无履行能力,面临法院的刑事处罚。

为解决丰某的医疗、生活问题,兰陵法院联系爱心人士张克于2020年12月救助宋某三万元。

2021年9月16日,兰陵县代村社区党委、村委会得知宋某情况后,马上伸出援手,立即筹集三万元现金,接力救助丰某。(一羽)

速豹新闻网编辑:田延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