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豹新闻网记者 于大龙 张晓飞 邓灵蕊 崔家浩 陈靖
临沂是民营经济大市,市场主体总量达156.1万户、全省第2,民营企业贡献了90%以上的企业数量、城镇就业、创新成果,成为发展最坚实的底气、最活跃的基因。“十五五”时期,是临沂市建设省区域副中心、迈向万亿城市的关键阶段,离不开民营企业的深度参与和强力支撑。

临沂市民营经济在法治化发展进程中,仍面临一些现实挑战:一是行政执法中,需进一步彰显执法护企的“温度”。二是涉企刑事司法需更好把握宽严相济的“刻度”。三是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待深化,亟待提高解纷的“速度”。
临沂市政协委员张学凯提出如下建议:
推动涉企行政执法从“刚性管控”向“刚柔并济、精准服务”转变,让执法有“温度”。一是推行分类、分级包容监管制度。严格落实分类分级精准监管制度,对信用良好、风险较低的企业探索触发式、非现场监管;推广“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清单,对非主观故意、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减免处罚。特别是要严格规范停产整顿措施的适用,明确清单,杜绝“一刀切”式关停。二是牢固树立“服务型执法”理念。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发现的一般性、非紧迫性问题,优先运用行政指导、警示告诫、限期整改等柔性方式,给予企业合理的自我纠错空间,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避免因执法不当引发企业经营危机。三是构建常态化制度化政企沟通机制。定期组织执法部门与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座谈会、恳谈会,建立线上线下一体的政策解读与诉求反馈平台。确保企业的呼声能够被及时听到、合理诉求能够被有效回应,推动执法标准、监管方式更加贴合企业发展实际,消除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障碍。
推动涉企刑事司法从“单纯打击”向“权益保障、挽救企业”转变,让司法有“刻度”。一是审慎处理涉企案件。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必须精准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对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探索行为,只要不违反法律明文禁止性规定,就不应轻易作为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对历史上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疑罪从无”原则,历史、辩证、客观地看待和妥善处理,让企业家卸下包袱、轻装前进,谨防“办了一个案子,倒了一个厂子”。二是审慎适用人身和财产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家、技术骨干等,若非确有必要,应依法优先适用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建立涉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动态评估和快速审查机制,对已羁押但企业正常经营确需其参与且符合变更条件的,应及时依法变更,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对企业运营、员工就业、供应链稳定的负面影响。三是精准落实刑事司法政策。深刻理解并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精神。通过司法政策的清晰指引,为市场主体划清行为边界,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推动商事纠纷化解从“诉讼主导”向“多元协同、高效便捷”转变,让解纷有“速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民营经济组织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便利。一是做强做优专业商事调解组织。建议加快设立市、县两级专业化商事调解中心,可依托或对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共享法院外呼系统、12368短信平台及司法专递等资源,降低调解成本。广泛吸纳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行业专家等组建高素质调解员队伍,加入调解中心,为企业提供专业、权威、低成本的一站式纠纷调处服务。二是健全“调解-仲裁-公证”衔接机制。推动商事调解中心与仲裁委员会、公证处建立紧密协作,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申请仲裁确认、公证债权文书或司法确认等途径,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打通纠纷化解的“最后一环”,提升调解的公信力和实效性。三是拓展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网络。支持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性调解组织,与法院、司法行政部门调解平台对接。针对商贸物流、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等我市重点产业和区域的常见纠纷类型,开展定制化、前置性调解服务,形成分层过滤、多元并举的纠纷预防化解体系,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消弭在萌芽。

编 辑:金龙
审 核: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