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郯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抽查核酸检测,郯城街道归义社区某熟食店经营者李某某自2021年5月25日至2022年7月27日,在长达一年两个月的时间内均无核酸检测记录,经疫情防控指挥部劝告,李某某于27日进行了核酸采样。
郯城街道某手机经营店业务员杨某某自2022年7月17日至2022年7月27日均无核酸检测记录,经疫情防控指挥部劝告,杨某某直至28日才进行了核酸采样。
因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分别处以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杨某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来源:指尖上的郯城 )
【责任编辑 张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