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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费县十大巾帼标兵”评选活动启动

2022-02-10 09:53:25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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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大力弘扬沂蒙红嫂精神,选树一批具有新时代特征的优秀妇女代表,激励广大妇女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引领广大妇女争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为建设“活力之城 幸福费县”贡献巾帼力量。经研究,决定在费县范围内开展首届“费县十大巾帼标兵”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凡在费县工作、生活,符合评选条件的成年女性(年满18周岁)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3、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为推动费县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4、曾受到过县级以上(含县级)部门的表彰奖励。

三、评选机构

(一)成立首届“费县十大巾帼标兵”评选活动组委会。组委会由各主办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领导。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妇联。

(二)成立首届“费县十大巾帼标兵”评选活动评委会。评委会由组委会成员和大众评审(由组委会办公室邀请)共同组成。

四、评选办法

(一)推荐人选。组织推荐:各镇街推荐2-3名候选人;县直各部门、单位、重点企业分别推荐1-2名候选人,推荐对象要向基层一线倾斜。候选人须经所在单位党组织批准后报送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社会化推荐:各行业系统、单位可直接向评选组委会推荐候选人,允许联名举荐和本人自荐。自荐的人员须将推荐材料直接报送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二)确定候选人。组委会审核推报材料,根据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和评选条件,考虑人选的地区、界别、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20名候选人。

(三)社会公示。通过新闻媒体将正式候选人事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四)投票评选。评委会对候选人进行投票,同时启动社会投票。综合得票数列前10名的候选人,授予首届“费县十大巾帼标兵”荣誉称号。

(五)表扬宣传。对当选的巾帼标兵进行表扬并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择优推报省市先进妇女典型。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候选人推荐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把推荐作为引导激励妇女见贤思齐、创先争优的过程,激励广大妇女以先进为榜样,努力创造新业绩,争做时代新女性。

(二)要坚持择优原则,所推荐的人选应是本镇街、本系统成绩最优秀、贡献最突出、最有影响力的女性代表人物。

(三)推报人选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 候选人推荐表。一式3份(见附件2);2. 事迹材料。包括500字事迹简介和1500字事迹材料(见附件3)(事迹真实、文字简炼,内容应包含个人的基本情况、简历、主要事迹、获奖情况);3. 考察意见表。一式3份(A4纸打印,见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征求同级纪检、公安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推报人选是企业经营者,需另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当地税务、工商等部门出具的有关守法经营、照章纳税等证明材料;4. 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5.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复印件各1份;6. 两寸近期蓝底免冠照片、不同场景工作照3张。其中,第1、2、4项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第3、5项只报送纸质版,第6项只报送电子版。

(四)推报单位和个人要在2月15日前将全部推报材料报送组委会办公室(县妇联),逾期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者,不予评审。

(五)相关附件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联 系 人:林立蒙

联系电话:5221052

地址:费县政通路2号县委楼五楼妇联办公室

电子邮箱:fxfnlhh@ly.shandong.cn

速豹新闻网编辑:于大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