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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出台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2021-12-30 15:08:45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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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30日,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临沂市养老服务条例》《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新闻发布会。临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韩纪论、市民政局局长孙百迎、市司法局局长陈霖分别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审议修改过程、主要内容特点和贯彻实施措施。

  《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已于2021年10月20日经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12月3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四十七条,分别为总则、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法律服务、乡村依法治理、乡村法治保障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职责分工、经费保障、表彰奖励等内容。第二章“法治宣传教育”,规定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人员应当采取各项措施,向农村基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三章“公共法律服务”,规定了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村级组织和村民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第四章“乡村依法治理”,规定了依法开展农村公共事务管理的内容。第五章“乡村法治保障”,规定了为法治乡村提供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保障的内容。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法规的施行时间。

条例立足临沂市实际,围绕解决法治乡村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制度设计,主要内容和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

(三)推进乡村依法治理。

(四)强化乡村法治保障。

该条例对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法律服务、乡村依法治理、乡村法治保障等乡村法治重点领域作出规定,对促进临沂市农村法治工作发展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陈蓓蕾)

速豹新闻网编辑:田延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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