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临沂市召开《关于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解读新闻发布会,临沂市工信局二级调研员赵文武,市财政局工商贸易科四级主任科员李云宽向大家解读《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及政策支持体系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问题一:《实施方案》中提出市级专项资金采取“资金奖补” 和“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支持,企业如何申报“股权投资”项目?
2020年6月25日,临沂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市级财政产业发展资金股权投资改革的意见》(临政办字〔2020〕73号),意见提出,将财政用于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准公共产品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可实施经营性投资的资金,安排一定比例通过投资入股、阶段性持股、适时退出等方式实施股权投资,重点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项目,加快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和产业区域布局调整。
2020年12月20日,临沂市财政局印发《临沂市市级财政产业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暂行)》(临财工〔2020〕9号),对股权投资过程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对职责分工、实施范围、受托管理机构管理、项目实施、股权登记管理、股权退出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根据实施办法,市级产业发展资金股权投资由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以及受托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一)临沂市财政局具体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负责股权投资的资金预算编制、支出政策审核和预算绩效管理,牵头制定股权投资综合性管理制度,开展受托管理机构遴选、考核、评价等工作。
(二)临沂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股权投资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开展项目申报、审核和验收等工作,提出股权投资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参与受托管理机构考核和评价。
(三)受托管理机构受市财政局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委托持有股权,按照委托管理协议建立项目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机制,可根据需要向被投资企业派出董事和监事等,根据被投资企业章程参与决策管理,积极帮助被投资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困难,助推项目做大做强。
企业申报“股权投资”项目,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报“股权投资”项目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临沂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清晰;
申请项目符合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申报要求,且具备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科研、财务、法务管理等制度健全;
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及到期未清偿债务,未列入政府相关部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其他需要符合的条件。
(二)被投资企业编制股权投资项目申请书,随同企业有权决策机构批准文件,按照股权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逐级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市属国有企业可直接向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提出申请。被投资企业应当保证项目前期工作的程度达到规定要求,并对项目申请资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三)产业发展资金股权投资可采用普通股、优先股等形式,通过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非上市公司协议入股以及发起设立项目公司等形式实施。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已明确实施单位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临沂市财政局可直接注资或通过引导基金等方式运作。
(四)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将经审查的本年度股权投资计划推送给受托管理机构,由其在约定时间内对相关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及投资谈判,向市财政局、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提报股权评估报告及入股建议书。股权评估报告和入股建议书经备案同意后,受托管理机构与被投资企业签订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需约定参股方式、价格、比例和退出方案等内容,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财政资金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参股期限结合项目建设及运营期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则上不超过5年。
(五)受托管理机构应选择一家在同城设有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对财政资金进行托管,承担资金的保管、拨付、结算以及日常监管工作,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按照委托管理协议约定、资金分配文件等,市财政局结合股权投资进度及时将所需资金划入受托管理机构托管银行。
受托管理机构应按照股权投资协议规定时间,将股权投资资金划入被投资企业银行账户,并督促被投资企业在投资完成之日起30日内完成章程修改、企业登记变更等工作。
(六)受托管理机构按照章程或者股权投资协议约定实施持股管理,跟踪项目进展,掌握被投资企业经营业绩,对股权变动、注册资本变更、并购重组、重大经营决策等依法行使相应权利。
就技改项目而言,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就是市工信局,2020年,市财政局和市工信局己经遴选临沂财金股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机构。市财政局积极探索在制造业新型研发中心和智能化技改领域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通过项目遴选、尽职调查、入股谈判等程序,市财政按照注册资本25%的比例入股临工智科运营的制造业新型研发中心项目3500万元。目前资金已分两次拨付到位,实现了临沂市财政产业资金股权投资的首项落地,也是山东省实施股权投资改革以来,地市级首个投资落地项目。
问题二:《实施方案》中提出“继续实施技术改造三年行动,对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行贷款贴息”,企业应该如何申报?
答:根据《关于开展临沂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2020-2022年)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0〕47号),市财政设立全市工业企业重点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专项扶持资金,按照县区工业技改投资规模、增长幅度、技术装备水平、县区项目管理水平等因素将资金按照比例切块到县区。优先支持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全市重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集群化技术改造。
企业申报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经营、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核算和管理体系,本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行为;
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依法办理核准或备案、环保、安全生产、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
在上述范围内,并且符合下述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无银行贷款的视同贷款),购置国内先进水平的生产设备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购置智能化设备及软件系统的项目,凭购置发票,按5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其中,同一独立法人每年度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的项目限定为1个;同一个项目享受年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单个项目最高贴息补助200万元。
(一)企业申请。申报单位按要求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并提报年度重点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组织申报。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分档标准及分配方案,确定切块资金额度后,县区负责推荐项目(不含20个重大技术改造标杆项目)并按市里制定的标准组织专家评选,将评选项目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公布,由市财政通过 “政企直通车”平台直接支付企业。 (邓灵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