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豹新闻网 记者 于大龙 张晓飞 王仁杰
2月6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临沂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邵泽玉;临沂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刚,向大家解读《关于修改〈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临沂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的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从吹风会上了解到:《关于修改〈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临沂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将于2024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临沂市制定通过的第七部政府规章,对规范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经营及管理,科学配置停车资源,构建良好的停车秩序有重要意义。
临沂市城管局作为全市停车设施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下一步,围绕贯彻实施《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市城管局将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开展普法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把《办法》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抓好责任落实,在全市范围开展集中宣传。
组织学法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将《办法》的学习列入城市管理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深刻把握《办法》核心要义,吃透立法精神、联系实际思考。
统筹管理执法,保障办法实施效果。《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发展改革、城市管理、公安交通、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临沂市城管局将认真履行好综合协调、组织指导、督导考核等职责,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工作合力,确保《办法》落到实处。
临沂市城管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了《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修改稿)》,8月29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临沂市司法局严格按照《立法法》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立法工作程序,多次召开立法论证会,充分听取市治堵办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论证修改,形成《关于修改〈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并于2023年12月26日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责任编辑 张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