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豹新闻网 记者 于大龙 邓灵蕊
4月25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该市“奋进2023年”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八场。临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李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基金征缴科科长邱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级主任科员王飞跃介绍该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社保征缴政策执行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归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62号)等文件规定,自2021年12月31日起,企业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无需转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由养老保险归集地(即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全省通办系统来查验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参保地的缴费情况,并对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进行归集,归集完成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计发养老待遇。
归集业务基本流程是这样的:首先,参保职工已经退休资格审核、确定的拟退休时间距当前时间在1年以内,且在省内多地存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参保人员,归集地社保经办机构会在退休申请后由系统自动或工作人员手动发起预归集数据整理通知;然后,被归集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预归集数据整理通知后,进行数据整理,核对缴费、账户信息,有误的可进行修改,在完成数据整理后,推送归集地进行审核;最后,归集地社保经办机构对各被归集地数据整理结果进行审核,并校验中断参保、重复参保等情况,审核不通过的,退回被归集地重新进行整理。其中,被归集地对已完成整理的,如需完善的,可撤销数据整理标志,重新进行数据整理。正常情况下企业养老保险省内业务归集不再需要职工和参保单位参与,实现了办事群众“免申即办”,无感办结。
【责任编辑 张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