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豹新闻网 记者 于大龙 邓灵蕊
4月25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该市“奋进2023年”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八场。临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李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基金征缴科科长邱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级主任科员王飞跃介绍该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社保征缴政策执行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企业养老保险征缴扩面情况。按照省人社厅工作部署,根据临沂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2022年重点任务“实施共建共享共惠战略,让共同富裕成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体现”中提出的“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要求,在全市持续推进社会保险扩面提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开展企业养老保险“精准扩面”行动,持续推进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群体参保,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推动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截至2022年底,全市企业养老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60.49万人,全年共征缴企业养老保险费130.03亿元,当期基金结余26.44亿元。其中全市新增参保缴费职工79596人,完成省下达计划的191%,居全省第二位。
将持续开展社保扩面提质行动,通过分解落实省厅下达任务指标,落实省厅“社保政策你我他”活动,加强调度督导,持续推进精准扩面行动。一是深挖扩面资源。重点抓好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新增就业群体的参保扩面。二是提高参保质量。积极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人从居民养老保险转到职工养老保险。三是提高扩面精准性。通过政策找人,精准定位未参保人员。四是提高参保缴费便利度。大力推进征缴业务网上办,进一步提高转移接续经办效率。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要求。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可补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办理补缴。欠费单位和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应当由欠费单位向欠费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的,应向补缴地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符合规定的法律文书。
【责任编辑张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