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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铁拳”行动第八批典型案例 (四)| 平邑县金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2-12-18 14:55:44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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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记者 于大龙 张晓飞

2022年12月18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徐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冯波介绍该市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22年6月28日,在灌南县市场监管局组织的抽样检验中,当事人生产的桃罐头甜蜜素项目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生产40箱,全部销往灌南县,货值金额92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曾因生产不合格食品被平邑县市场监管局立案处罚,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八项规定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平邑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从重作出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连续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提高违法成本,有利于当事人吸取教训,震慑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各种法律措施,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净化消费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责任编辑 张晓飞】

速豹新闻网编辑:田延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