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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守防疫规定 | 兰陵县多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2022-09-24 16:16:05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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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 情 通 报

 

近日,兰陵县依法查处多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9月19日,公安机关在疫情防控检查中发现,长城镇居民薛某芹作为超市经营者,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未按照要求让进店人员扫码登记。目前,薛某芹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9月20日,公安机关在疫情防控检查中发现,下村乡居民杨某永作为餐厅经营者,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未按照要求让进店人员扫码登记。目前,杨某永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9月21日,公安机关在疫情防控检查中发现,卞庄街道居民宋某远、大仲村镇居民姜某红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目前,宋某远、姜某红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9月22日,公安机关在疫情防控检查中发现,新兴镇居民张某贵、枣庄市居民杜某明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无故连续多次不参加核酸检测,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神山镇居民相某帅,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目前,张某贵、杜某明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裁决行政拘留,相某帅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兰陵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群众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进出公共场所时主动扫码登记,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对违反相关防疫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来源:临沂新闻

速豹新闻网编辑:田延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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