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田原
2022年2月16日,分局经侦大队接辖区某公司报警,控告其单位原职工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国家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收受其他公司或者个人的提成、回扣等贿赂,归个人使用。
接报案后,分局经侦大队对案件进行专题分析研判,并多次走访银行、公司等地进行调查取证,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研判抓捕,并于8月3日将其成功抓获。
经查,2016年10月至2021年9月,犯罪嫌疑人赵某清在临沂某公司任总经理期间,在为有关公司办理汽车销售、上装委改以及办理汽车金融贷款等业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北京某汽车有限公司1253541元现金;收受北京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89380元现金;收受北京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69076元现金;收受青岛某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07500元现金,共计收受贿赂20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清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责任编辑 张晓飞】
来源:高新区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