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维护全县防疫形势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包括各类市场经营主体(泛指在沂南县境内注册登记以及在沂南县地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服务、贸易等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合作社、农贸市场、建筑工地、金融机构等经营主体)均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执行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在内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事关每个人的健康安全,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请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按照要求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参加核酸检测,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三、对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按照要求参加核酸检测,或者通过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不法手段获取核酸检测报告证明,伪造、变造或使用他人的核酸检测报告等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沂南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
【责任编辑 张晓飞】
来源:i沂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