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记者于大龙 邓灵蕊
7月25日下午,临沂市兰山区召开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新闻发布会。兰山区政府副区长宋晓莉;区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区教体局局长王金锋;区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副主任朱林;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二级主任科员路冰;区教体局二级主任科员付红军;区教体局副局长邵 冉;区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副主任周云剑参加会议并回答记者提问。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22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入学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至2022年8月31日)。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责任编辑 张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