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沂市纪委监委对兰陵县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俊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俊杰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毫无党性觉悟,政治品行恶劣,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目无组织原则,恣意妄为,个人决定重大事项,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任人唯钱;因权得益,私欲膨胀,插手矿业,入股企业,搞权色交易;江湖习气,黑白不分,与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称兄道弟,充当“保护伞”;对纪法毫无敬畏,执法犯法,滥权妄为,徇私枉法,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道德败坏,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贪婪腐化,以法牟利,以案谋私,大肆进行权钱交易并进行掩饰,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俊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其行为严重败坏政法干部形象,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临沂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俊杰开除党籍处分;由临沂市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来源:沂蒙清风)
【责任编辑 张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