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临沂频道>内容详情

临沂公安机关依法严肃查处涉疫违法行为

2022-03-31 20:38:50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通讯员 肖楠  郑丹丹  赵华

连日来,临沂市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闻令而动、担当作为,依法严肃处理了多起涉疫情防控违法行为。

冒用他人健康码案例

2022326日下午,徐某(男,48岁,蒙阴县人)驾驶车辆从外省返回蒙阴时,为逃避防疫检查,冒用他人健康码绿码截图,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蒙阴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徐某予以行政拘留。


       扰乱防疫秩序案例

2022323日,朱某某(男,21岁,兰陵县人)从外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驾车返回兰陵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命令、决定,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并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发布信息和图片公然辱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兰陵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朱某某予以行政拘留。

擅自闯卡案例

2022322日,徐某(男,46岁,蒙阴县人)不服从旧寨乡吕家庄村疫情检查站工作人员管理与劝阻,寻衅闹事,酒后驾驶车辆强行闯卡致可升降栏杆损毁,并随意外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蒙阴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徐某予以行政拘留。


      散布疫情谣言案例

202232917时许,林某军(男,51岁,莒南县人)将虚假疫情言论发布至微信群内,后被多个微信群转发传播,引发辖区居民恐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莒南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林某军予以行政拘留。

违反疫情防控管理案例

2022324日,莒南县城某咖啡店工作人员郭某文(男,22岁,莒南县人)在接到县文旅局责令其门店暂停营业的通知后,仍违规开放咖啡店楼上的棋牌室擅自对外营业,造成人员聚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莒南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郭某文予以行政拘留。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请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责任编辑  张晓飞】

 









速豹新闻网编辑:田延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