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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加强养老服务建设

2021-12-30 15:17:34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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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30日,12月30日,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临沂市养老服务条例》《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新闻发布会。临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韩纪论、市民政局局长孙百迎、市司法局局长陈霖分别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审议修改过程、主要内容特点和贯彻实施措施。

《临沂市养老服务条例》于2021年10月20日经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12月3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出台,必将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在《临沂市养老服务条例》中,条例第二条明确,“本条例所称的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安宁疗护等服务。”

条例根据临沂市人口老龄化实际情况,在山东省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提高,明确提出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3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条例细化激励保障措施,对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资金、鼓励慈善捐赠、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标准和目录、培育养老服务志愿组织、加大养老人才扶持力度、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和促进养老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作出规定,为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条例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制定养老服务监管责任清单,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建设,开展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和日常检测,并加大对公办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机构使用财政补贴、补助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条例在上位法已有规定的基础上,针对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性质、利用养老服务设施开展无关活动等违法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增强了法规的刚性。(陈蓓蕾)

 

速豹新闻网编辑:于大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