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1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临沂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国富,临沂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王兆远,临沂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科长梁玉菡系统解读“双减”相关政策,发布全市教育“双减”工作情况,回应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回答省、市新闻媒体记者提问。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2021年8月,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2021年9月,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1年10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根据文件要求,“双减”对校外的要求是,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重点实现“三个限制”:限制数量、限制时间、限制价格。
一是坚持从严审批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是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在培训内容方面,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在培训时间方面,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在培训人员方面,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公示;在培训广告方面,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三是加强收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培训机构监管纳入诚信建设,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具体的做法为:强化市级统筹,夯实属地职责。建立市“双减”工作协调机制,由临沂市委教育工委书记任召集人,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定期研究部署,统筹推进“双减”工作。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突出工作重点、关键环节、薄弱地区、重点对象等,压实工作责任,夯实属地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职责,推行网格化管理经验,形成市县两级部门联合执法、镇街协助执法、社区日常巡查的监管网络。
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培训机构管理。联合审批部门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停止审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培训”“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三类培训机构;联合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推进预收费监管,有效防范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推广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生合法权益;联合民政、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开展2次“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联合市消防支队,在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中开展“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消防知识培训,累计组织开展13场次,培训人员2400余人次。
加强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工作。精心策划,正向发力,通过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和临沂日报、沂蒙晚报等各类媒体,发布《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致广大培训机构举办者的一封信》,让广大学生家长及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熟悉有关政策规定。主动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建立黑白名单公示制度,在主要媒体平台定时更新全市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完善家校政社协同机制,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共同做好“双减”工作。
加强督导调度,不折不扣落实政策规定。将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列入教育民生重点工作督查、全市学校安全大排查范围,实行“每日一汇报、一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制度,不定期开展“四不两直”检查,以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名义对县区政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政策规定切实落地落实。(张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