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周五)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不动产登记政策有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二条对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
一是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前国有土地上实际出售的城镇居民住宅。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商业、办公、工业等房屋涉及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可参照执行。
二是相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应纳入市、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清单。
三是土地、房屋权属应不存在争议。四是小产权房不适用本意见。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记者 张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