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通讯员 焦 妍 徐 岩
近日,临沂市蒙阴县蒙城派出所接到辖区某企业负责人曲某报案:其企业被某投资公司诈骗35万元。经民警核实,该企业因贷款需要,向该投资公司申请2.9亿元存款抵押,但该投资公司在先行存入2000万并收取35万定金后,以项目不符合标准为由准备将2000万从银行转出且不再退还定金。
民警研究双方前期合同条款并对投资方代表进行了询问,分析出该投资方撤资真正需求系其他项目资金出现紧缺,随即告知银行暂不得允许该投资公司转账。但这时该投资公司又私下派人到平邑县准备转款,此时通过正常诉讼渠道已经无法保证该资金不被转移。民警一边联系平邑县银行方,一边将双方代表约至派出所,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及办案民警靠上工作,对投资方代表的做法提出了批评,指出其转款理由不符合实际情况,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耗时一整天,将企业35万元定金追回。
因该企业在与投资公司对接期间,各项手续花费人力、财力、物力巨大,民警一并为企业追回补偿25万元,投资公司代表向企业负责人表示了真诚歉意,企业负责人对蒙城派出所为其企业追回60万元损失给予了高度赞扬。
【责任编辑 张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