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下午,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工业园中队在工业一路与南创业路交会路口,开展酒驾查处专项行动。14时40分许,执勤民警对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该车驾驶人刘某酒精检测结果为36mg/100ml,属酒后驾驶。刘某称,中午在家中喝了两瓶啤酒,觉得头脑还算清醒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了,没想到被交警逮个正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民警对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告知其15日内到直属二大队违法行为处理办公室接受处理。
“是不是下午查过你,你怎么又开车?”……
这不,下午被查的余温还未散尽,晚上又与蜀黍“偶遇”了,而且“酒量渐涨”。
当日晚上,刘某在家喝完酒后,骑着电动三轮车出门了,不曾想在同一地点,刘某又一次与民警“不期而遇”。民警当场感叹:“怎么又是你?下午因酒后驾驶车辆,驾驶证刚被扣,晚上怎么又喝酒驾驶车辆上路?”面对交警的询问,刘某不好意思地低下了头,“晚上在家又喝了一杯白酒……”。
随后,民警现场对刘某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结果显示为125mg/100ml,民警将刘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看似巧合,但也有其必然性,俗话说得好,“知错就改,善莫大焉”,刘某不思悔改,非但没有从第一次经历中吸取教训,反而心存侥幸,将法律和安全抛之脑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他终究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