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本场发布会主要是解读临沂市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最新政策要求,临沂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市烟花爆竹工作专班主任张大农同志,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宗方才同志,市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郑永明同志,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张东升出席此次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0年1月《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宣传发动,严格巡查管控,累计发放禁燃禁放倡议书12万封,先后投入网格员、警力、志愿者等各方力量10万余人,累计劝阻烟花爆竹燃放行为2000余起,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175起、行政处罚1345人,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意外事故和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为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1月20日,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临沂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进一步加严措施,决定自2022年1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全市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根据通知要求,临沂市今年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政策主要有三点变化:一是禁燃禁放范围由之前的主城区扩大至临沂市全域,包括各县区;二是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三是在2022年1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时间段内,全市范围均不允许销售烟花爆竹。(邓灵蕊)
【责任编辑 张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