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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贷” 为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取得者定制专属信贷金融产品

2024-09-12 15:34:11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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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豹新闻网 记者 于大龙 张晓飞 王仁杰

9月12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振云;临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四级调研员祝云波;邮政储蓄银行临沂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郭文波,向大家介绍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贷有关政策并回答记者提问。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19年起,临沂市成为省内最早试点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制度的市之一,试点期间,临沂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开展“四雁工程”有关决策部署,制定了省内首个《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管理办法》,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评审通过新型职业农民职称2259人,职称存量占到全省的16%,位列全省首位。

8月5日,临沂市人社局联合临沂市委金融办、临沂市农业农村局、邮储银行临沂市分行发布《关于印发<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贷”服务方案>的通知》(临人社发〔2024〕9号),为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取得者量身定制了专属的信贷金融产品。

职称激励,促进农业产业升级。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贷”将职称评价工作与信贷金融服务有机融合,职称层级越高,可享受的授信额度越高、贷款利率越低,不仅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了更优惠的贷款条件,还激发了新型职业农民群体提升自身技能和职称等级的积极性,这种正向激励机制将进一步推动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创新,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型升级,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

精准定位,满足农民资金需求。“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贷”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新型职业农民群体的生产实际需求,将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取得者领办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农户、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等均纳入信贷服务范围,提供灵活多样的贷款额度和贷款方式,充分发挥了农村实用人才在引领和服务全面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新型职业农民扩大生产规模、提升技术水平。

贷款优惠,减轻农民生产负担。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贷”在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方面给予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取得者极大的优惠扶持力度,例如,农民高级农艺师贷款额度最高可至1000万元,享受的年化利率最低可至3.05%,对于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还可按规定享受政府贴息,有效降低了新型职业农民融资成本,使新型职业农民能够更加安心地投入到农业生产中,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增收致富。

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贷”的服务对象:

临沂市辖区内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取得者中符合条件的人才及时纳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临沂市分行新型职业农民人才库,享受“新型职业农民贷”有关政策。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取得者领办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农户、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等,均可按规定申请“新型职业农民贷”。

对于未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现行授信政策执行,后续如果取得职称,再纳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临沂市分行新型职业农民人才库,享受对应的“新型职业农民贷”授信政策。

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贷”的准入条件:

从事该行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客户在设立经营实体前有本行业从业经验的,可适当放宽经营年限至6个月)。

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岁)至65周岁(含65周岁)之间,具有当地户籍或在当地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

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手续(不局限于营业执照)。

拥有合法经营实体,本人及配偶为出资比例占30%及以上的实际控制人。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取得者,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值班编辑:王仁杰

审       核:张晓飞

速豹新闻网编辑:田延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