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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享受支持政策出台

2022-08-16 11:21:47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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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记者 于大龙 邓灵蕊

8月16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临沂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六场。临沂市财政局四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庄会兴,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吕晓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科长尹相杰,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张木楠介绍临沂市财税系统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部署,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等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

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享受支持政策:

一是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预留份额。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最新政策规定,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将在采购公告中明确将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或将一定比例分包专门向中小企业预留。具体是:公开招标数额以下预留100%,公开招标数额以上的则至少预留45%、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70%。

二是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非预留部分分包,

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对参与投标的小微企业报价,按一定比例扣除后再进行评审打分,使小微企业具有一定竞争优势。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类按10%—20%,工程类3%—5%。联合体投标以及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达到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报价给予2%-3%(工程为1%-2%)扣除,从而提高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合作积极性。

三是建立政府采购项目预付款制度。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要求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服务类项目原则上不低于10%,中标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具备实施条件后,要求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从而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益。

四是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可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进入“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利用中标合同提起融资需求,由平台撮合或自主选择合作银行,获取合同总金额70%的授信额度,年利率4%-6%,并可申请履约保函等服务,操作流程简单,放款速度快,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广大中小微企业可根据采购项目标的所属行业标准和采购文件规定模板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即可享受中小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合同融资操作流程可登陆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临沂市财政局官方网站查询了解。

【责任编辑 张晓飞】

 

速豹新闻网编辑:田延士